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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在职博士专业,报考的条件(1)学术研究和科学精神,学习能主动履行分配、研究与创新的需要;(2)申报博士学位的硕士学位;(3)申请人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并在获得学术工作五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高校自主招生在职博士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高校自主招生在职博士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学位论文,提出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审查合格,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审查,并以审核通过后,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

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6学期末)。

第十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审查同意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自行确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理论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材料,以及学位论文、论文质量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审查同意,报教务办公室备案。

对经认为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已获得学士学位。

(二)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备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高校自主招生在职博士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