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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7日电(朱方芳)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件管理主任王晋17日在北京,检察机关的事件报道公开从通常性要求变为刚性制度的制约,从部分地方实践探索变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事件报道公开事业常态化、规范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召开记者招待会,介绍了《人民检察院事件新闻公开事业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事件新闻公开网运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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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0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事件新闻公开事业规定(试行)》开始试行,《规定》要求全面推进事件程序性新闻网上查询,健全重要事件新闻发布机制,提高法律文件公开力度。 “人民检察院事件新闻公开网”也于10月1日正式开通,目前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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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16日中午12点,全国检察机关在网上发布了197079起案件程序性新闻、8301起案件新闻和15528份法律文件。

关于公众关心的公众知情权保护与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王晋也在发布会上给出了答案。

一是制作负面清单,确定不可公开的副本。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消息、其他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高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公开的消息,不得公开。 要求公布法律文件的,必须对受害者、证人、鉴定人匿名解决,对住所、通信方法、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新闻进行技术屏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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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新闻规定不同的发布时机和发布方法。 对处理中的案件,主要向诉讼参加者提供新闻查询。 关于处理中的重大事件,可以向社会公布事件的进展情况,但由于还没有解决,所以不公开具体的事件。 事件结束后,通过发行法律文书、发表典型例子等方法,公开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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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根据“谁审查案件,谁负责”的基本,健全审查管理机构,防止泄露机密和个人隐私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