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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表了5起典型的反贪婪案例。 其中,镇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刘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就在其中。

2007年至年5月,被告人张刘刚利用在丹阳市公安局长、扬中市公安局长、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方便、解决有关案件、别人承办工程、提拔下属干部职务等方面,向他人提供援助,他人财产总价值约 另外,张刘刚无法就换算成其所有人民币35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证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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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6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刘刚徒刑14年。 张刚没有上诉。 记者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