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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4月17日电(索为黄彩华)男子彭某是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某小区的商社,以个人揣测的做法制造冰毒后被没收。 东莞市第二法院17日宣布,彭某因犯制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公诉机关称,40多岁的四川男子彭某中学文化租给了东莞市厚街镇某小区的商社。 年末,男代某(另案解决)把毒品制造原料和毒品制造工具放在彭某身上。 后彭某使用上述原料和工具以个人揣测的做法制造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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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彭某将一些毒品制造原料和工具运到厚街镇体育路另一个小区的商品房,继续用毒品制造原料和工具精制购买的毒品冰毒。

年7月2日16点左右,警察在上述房间逮捕彭某,在该房间没收了多种毒品,分别检测出麻黄碱成分、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四氢大麻成分。 彭某在原来租的商品房没收了麻药袋,分别检测出了非那西丁成分、咖啡因成分和甲基苯丙胺成分。 上述两家商品房分别没收了一批毒品制造工具。 从没收的一部分制毒工具中提取的残留物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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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彭某供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声称对毒品制造一无所知,但只是做了实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彭某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比较轻,而且是初犯,认罪态度比较好,以制毒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在审判中,彭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对具体犯罪情节的指控有异议,彭某认为不能用自己的推测制造毒品,实际上没有成功,属于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