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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德4月16日电(王百灵夏金莲)福建福鼎市法院16日宣布,审理重大非法投注“六合彩”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罗某、郑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 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判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董某、刘某、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法院审理,从年农历正月到年11月期间,罗某、郑某应用香港“六合彩”经营模式,通过传真、电话等方法,迅速发展陈某及王某(另案解决)等,共3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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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陈某被罗某诱惑,为其快速发展划了底线,陆续收到投注金30多万元,从中抽取11-12%的水钱。 受某陈某申办展底线,共下注20馀万元,赚了11-12%的水钱。

董某、刘某、阙某提供“六合彩”收款活动的场所,领取投注电话、记录、传真代码表等,获得报酬。

据法院审理,罗某、郑某、陈某、施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适用香港“六合彩”,邀请他人引进测量代码,从中渔利。 其中,罗某、郑某下注金额达3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陈某、施某分别下注金额达30万元、20多万元,情节严重。 罗某、郑某、陈某、施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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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刘某、阙某知道别人适用香港“六合彩”,吸引别人推测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与罗某、郑某、陈某共同构成违法经营犯罪,董某、刘某、阙某在共同犯罪中发挥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