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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备受瞩目的“张韶军涉黑事件”在市中级法院一审中公开,被告人张韶军被判处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一生。 剩下的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1年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自1997年以来,张韶军因狱友、朋友、同学等关系,召集被告人王广智、孙志、王江龙、高大卫等在青岛市李沧区经营练习室,承包土石方工程,开发网站室受益。 为了维持其好处,确立非法权威,实施了故意伤害、发现牺牲者、非法拘留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韶军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年来,被告人张韶军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次持枪,或以其他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成为非法持枪的1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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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韶军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给骨干成员分配加工工程、住房、部署车辆、帮助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等方法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无视法律,报复,侵害他人,故意伤害、挑衅 在拆迁和发放拆迁补偿金的过程中,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扰乱群众,在当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