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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10月16日电(梁耀刘国庆节刘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终审判决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以下简称“重庆广电集团”)“凡人用事”栏电影制作助理李展犯贪污罪的案件,维持一审判决 退出的赃物以25万元返还重庆广播电视集团。 责令李展赔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经济损失151.82084万元。
李展于2009年2月担任重庆广电集团“凡人用事”栏的制作助理,负责本栏的生产、经营、人员及行政管理等。 根据广电集团的核定,本栏每周六,每周制作经费6500元,首先由扶轮集团从广电集团财务中心借给制作经费,根据实际支出票据结算给广电集团财务中心,以抵消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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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年,李展租栏编列经费553.05万元,存入其银行账户,将其中326.125万元转入扶轮组内勤保管的以李展名义开立的中国银行账户,用于本栏编制的正常支出,剩下的226.6万元

从2009年到2009年,李展从自己保管的制作经费中支出50.10416万元用于公务,剩下的176.82084万元用于购买、购买自己的车、购物、其他个人费用等。 抵消债务,李展让内勤用当事人、嘉宾劳务费等方法虚报劳务费等费用,抵消所有债务。 事件发生后,李展退出赃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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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中,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展是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176.820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李展为了归还一些赃物,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之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展不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