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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关于北大教授孔庆东冠军与中国财富出版社《孔庆东现象批判》作者曾勋侵犯名誉权的事件,原被告双方在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正式交换了证据。

孔庆东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委托代理人来。 原被告双方都向法庭提交了10件左右的证据。

在诉状上,孔庆东陈述了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去年7月,中国财富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曾勋写的《孔庆东现象批判》,认为“该书通篇极其具有侮辱恶俗的能力”。 列举了书上写的“流氓文人”等很多“中伤”的话。 “这本书以虚构、恶言、讽刺、冤罪、诽谤等方法和方法对原告进行恶意诽谤和人身攻击,严重侵犯原告人格,破坏了原告的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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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孔庆东命令法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出版发行该书,收回发行的上述书籍,销毁。 承担由媒体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恢复原告名誉的原告精神损害抚恤金5万元的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方面提交了四川省作者曾勋的答辩书。 其中,“本书以原告的言论(采访、录像节目)、著作等为中心展开了讨论,但主观上没有恶意,只有事情不对。 文学批评是文学创作,文学创作必然带有作者的主观感情。 在“孔庆东现象批判”跋中,我已经“与孔庆东先生素不相识,写这本书批评他,只是表达自己的观点,进行学术探讨,进行思想交流,没有恶意。 如果有过激的事情,我深表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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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曾勋认为原告作为中国著名高等学府北京大学的教授,经常在公共媒体上说粗话和脏话。 在微博上,对于某记者爆炸的“三母”事件,社会反响高涨。 “我的评价只是公共事务的评论。 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批评公共事务是各中国公民的权利,除非违反法律,否则应该允许用个性化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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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勋还说,该书只比较和评价原告特定事件、特定场所的具体言论,不构成原告人格的虚假陷阱。 引用资料来自原告向公共媒体发表的采访稿、出版物、谈话节目,引用文真实、有道理,不存在虚构、虚假、诽谤。 ”。

另一名被告中国财富出版社认为,仅仅履行编辑、印刷、发行等职务,发行本书就导致原告社会名誉下降,这不是客观事实。 因此,出版社不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