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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下午,武威市中院对天水市公安局前副局长史居平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嫌疑公开判决,史居平数罪,判处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受贿64.5万元被判11年

公诉机关称,史居平嫌疑人在担任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局长职务期间,为了感谢管辖区域的矿山、工厂对民间纷争、治安管理、会计及债务纠纷的调整和管理,多个机构或个人以不同的金额和方法,发送史居平利益和感谢费,进行犯罪 那个管区的一点民警和指导者,为了改善和史居平的关系,对史居平达成照顾和职务调整等目的,过年的节日也给史居平送钱。 公诉机关称,史居平先后领取了别人礼金等共计97.5万元人民币。 对于检方的指控,史居平对领取礼金的金额几乎没有异议。 关于行贿人送礼的目的,史居平的辩护律师甘肃勇盛律师所主任律师李勇主张史居平没有对其中大部分人处理委托事项,或者对方没有提交委托事项。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史居平受贿64.5万余元,其行为犯有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了个人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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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余元来源不明根据2年
有关部门的调查,史居平从参加工作到事件,其家庭拥有财产总额为777万余元,扣除其家庭支出和合法收入,史居平又有400多万元财产明显合格 公诉机关指控,事务员在北京多家银行的金库里没收了大量金银珠宝古董和一点不动产证明书。 事务员没收了位于北京的360多万精装不动产,没收了以成都女儿名义购买的不动产,没收了天水不动产。 根据检察院出示的物证照片,位于北京多家银行的金库,没收了大量金条、金马、古董、玉器、金银珠宝、名单等许多贵重物品,累计价值51万余元。 综合各种证据,一审法院查明犯罪嫌疑人史居平有43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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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