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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万元国家赔偿,浙江省高院的判决给了张辉、张高平一个说法,但本案的说法不止这些。 谁应该承担十年冤案的责任? 相关负责人什么时候受到法律的严惩?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就张辉、张高平再审的无罪判决作出了国家赔偿的决定,分别支付了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万元,共计221.1万元。 张辉、张高平10年冤罪的原因是2003年杭州发生的强奸致死事件,随着真凶伏法,今年3月叔侄两人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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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浙江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完全没有满足叔叔和侄子两人共计266万元的赔偿金要求,但两者的金额没有太大差别。 在精神损害慰问中,共计90万元的精神损害慰问金,不能平摊侄子2人经历了10年的酷刑、痛苦、屈辱,但与以往例子相比,每人45万元的精神损害慰问金的金额,在我国国家赔偿事件中是罕见的。 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出了确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确定精神损害抚恤金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因此各地法院的执行标准不同。 对于各地的情况,有些省通常不得超过5万元,在情况特殊的情况下不得超过10万元。 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就这样。 顺便说一下,2,2,2,2,2,2,2,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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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和服的公安关系),)在我们能看到的冤案中,大部分都散发着酷刑逼迫的“恶臭”。 首先,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酷刑,但弱者嫌疑犯几乎难以提出酷刑的证据,司法人员可以不用用尽酷刑承担责任。 这是中国司法行业强迫酷刑的主要原因。 其次,在法律的大体上,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严格禁止酷刑,但对通过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没有禁止。 这客观上允许探员用酷刑手段解决案件。 第三,“有罪推定”的影响很深,司法人员部分失去了自我约束,对“犯罪者”的仇恨赋予了拷问执法人员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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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浙江省公安厅对冤案表示态度,向当事人和家属道歉,表示将调查公安人员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但是,据媒体最新报道,将张辉、张高平的冤案定为“铁案”的预裁员、“女神探”聂海芬依然在一线工作,“职务还是大队长”。 有关部门诚意道歉,不由得产生怀疑。 当然,不能让一个预备员承担张氏叔侄十年冤案的全部责任。 公检法机关的其他人员也很难承担责任。 每个司法案件,公检法机关本来应该是分工责任、相互制约的关系,在这个冤案中,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公检法比制约更合作,互相隐瞒丑陋,比“暴露”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