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本篇文章2984字,读完约7分钟

原告林某(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匿名),陈默以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被告提出的行政诉讼在这里公开庭审理。 《法制日报》记者旁听了审判的全过程。

年7月23日,林某在深圳凤凰医院生了一个男孩后,丈夫陈默发现林某肛门绷了线。 医院方面说要解决产后痔疮的紧急止血,陈默怀疑助产师不能等待红包报复。 这件事向媒体公开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之后,根据深圳市卫计委的调查,没有证据显示助产士缝了产妇的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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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0日的审判中,“缝肛门”当事人林某没有来法庭的林某夫陈默出庭诉讼的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作为公民代理委托原告出庭诉讼。 被告方面委托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许四虎和广东律师范秀玲出庭应诉。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后,敲门声宣布开始审判,法庭上这次诉讼的案件通知原告对被告的卫生行政回答和调查报告提出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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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诉讼请求略有修改

法庭调查开始,审判长向原告提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与起诉书一致吗?”

据记者审判前称,原告是诉状,第一项是“确认媒体报道的《关于红包太少,助产士缝产妇肛门的调查报告》不符合事实”,第二项是“被告说‘媒体报道的《红包太少,

原告委托代理人回答审判长的问题时,观察到在陈述最初的诉讼请求后加入了“确认这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无效”一词。

审判长问被告:“原告方面关于诉讼请求有没有稍微编辑的意见?”

范秀玲回答说:“我有意见。” 她认为稍微修改诉讼请求应该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并说应该按照原诉状的复印件进行审理。

原告在起草时提交了3份证据,鉴于其后提交了12份证据,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确认以后应该提交的12份证据。

原告提出的第一个证据是深圳卫计委制作的《关于媒体报道“红包太少,助产士涉嫌缝产妇肛门”的调查报告》,第二个证据是深圳市卫计委提出的“媒体报道“红包太少,助产士产妇肛门” 第三个证据是“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陈默取消”的回复“媒体报道的“红包工资太少,助产士涉嫌缝了产妇肛门”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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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发表质量证明书意见之前说,只对原告起草时提出的三个证据提交质量证明书。 关于“原告在法定证据提交期限以外提交的证据”,表示“法定证据提交期限已过”,“不提交质量证明书”。

争夺诉讼是否逾期。

审判长对被告说:“原告的陈述有异议吗? ”。

被告说:“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完全混淆了本案事实和法律。 第一,他说他正好要求法院取消我们年9月30日的信而不是报告,原告看到了自己的行政诉讼书,那里写得很清楚。 其次,原告刚才说的报告没有专家意见,所以看了原告提交的证据资料,自己陈述的事实是矛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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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委托代理人还认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故意曲解法律”。 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副本时就应该计算诉讼时效,而不应该从要求取消原告所谓具体行政行为的回答时计算诉讼时效。

审判长询问原告应该什么时候、从哪个渠道或渠道知道调查报告,原告询问被告应该什么时候知道调查报告的复印件。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说:“根据我们的证据,原告陈默最晚应该是年9月29日,原告林某应该是年10月18日知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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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代理人辩称:“本案不是以原告知道的调查报告作为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而是原告要求被告撤销该调查报告,以被告拒绝撤销调查报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法庭没有设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被告原告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说法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调查报告被怀疑不符合事实

在审判中,原告比较了调查报告的结论复印件,并结合被告组织深圳市的四位专家检查了原告林某提出了疑问。

原告委托代理人说,当时的专家们在林某检查结束后马上接受了媒体采访。 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

还没呢,还没呢,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主张,比较事实,告诉代理说没有必要。 、、现在、、、作为事实,即使主张。 只是,只是,然后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是又 曾经是又一次又一次,又一次又一次,又一次又一次,又一次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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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小小的。

但是,向被告表示[即使在外面游泳也可以]”。 。 。 。 。 。 。 。

据说“说白了就是白了,白了就是白了,白了就是白了。”

而且还不能说明这里这里这里的这里,不仅仅是调查全体的合法”。 美国,。 、。

进入法庭争论阶段。

审判长将法庭唯一的争议焦点总结为“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对此持异议,他说:“本案争议的焦点应该是被告的调查报告是否符合事实,被告的行政回答是否合理。”

审判长解释说被告提出的证据不是实体,只是程序性地提出了他们的抗辩观点,被告提出的证据没有成为原告的补充诉讼请求和争论的焦点。 原告只要多次讨论自己提出的案件的争论焦点,就可以在法庭上总结争论焦点的讨论结束后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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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表示,如果法庭判断原告提出的意见有必要调查的情况,法庭将在协商后重新开庭。 “但是,本案中只有这个焦点,这次审查只有这个焦点”。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说明原告为什么提起行政诉讼时说:“我们的诉讼请求非常确定。 我们要求被告取消调查报告,但被告无缘无故拒绝了。 这是因为去年8月29日为了达到申请所的明确目的,提起了本案的行政诉讼。 ”。

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被告编写调查报告后,本案助产师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起诉相关媒体和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受诉法院根据被告的调查报告,一审判决原告赔偿3万元。 这个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序不对,撤销了一审判决,送回再审。 但是,被告不符合事实的调查报告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害,网上发生了铺天盖地的辱骂,恶意侮辱原告,给本案原告和整个家族带来了灾难。 原告无法忍受今年8月要求被告撤销调查报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被告拒绝了原告的申请,不通知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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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封信的日期是年9月30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说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双方讨论对谁损害最大

法庭审理进入争论阶段。

被告围绕审判争论的焦点,提出了“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分别在年的9月29日和年10月18日知道调查报告书的复印件,但在之后的3、4年里没有这个主张权,认为超过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的意见。

被告许四虎说,“缝肛门”对整个医疗界甚至医学的伤害远远超过了事件本身。

原告代理人说:“被告作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保护患者的医生安全,调查目的是查明事实,特别是医疗界不得胡乱接受红包、过度医疗、损伤患者的保护伞。 不要认为“缝肛门”伤害了医疗界。 如果医疗界错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该站起来阻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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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最后陈述中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判决和调查报告不符合事实,命令被告撤销该调查报告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提到关于答复书的任何措辞,被认为是故意混淆了本案事实。 另外,原告提出的被告于年9月30日发出的答复函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不可投诉的范畴。 被告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原告的起诉逾期,要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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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需要一小时四十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