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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防城港10月24日电(李敏军黄琼)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24日宣布,东兴“723”计生局员工被杀害事件于23日在二审开庭。 此案的二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在东兴市法院公开审理,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让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一审法院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审理了去年7月22日下午16点左右,从被告人何深国到东兴市人口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事务所,让正在成长的第四个孩子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 由于没有缴纳社会赡养费等理由,员工不能发行相关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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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23日上午8点左右,何深国拿着事先磨好的刀,驾驶摩托车去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工作中的计生员工挥刀砍伤,2人当场死亡,另有3人和路过的律师受伤。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何深国被听到消息赶到的当地警察当场逮捕,没收了该犯罪中采用的刀。 根据司法鉴定,被告人在何深国事件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审理后,何深国无法立即为超生的第四个孩子办理入户手续,因此持刀斩首、砍伤了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5名员工和1名路过的律师,被认为是故意夺去了别人的生命,这种行为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深国审判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但因小事砍掉两人,砍掉四人,主观上恶性很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今年6月19日,此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被一审公开判决,被告人何深国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生涯,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何深国表示不会在法庭上上诉。 之后,根据其家人的请求,在上诉期限的前一天提交了起诉书。 何深国上诉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但认定和采信的证据有误,量刑过重,有时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要求二审法院作出轻微的量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