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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10月21日电(王艳龙李斌)福建著名雕刻师黄泉福作品《皆大欢喜》系列弥勒佛造型天真,寓意丰富受欢迎,这也使他在全国各地维权奔走,从杭州、厦门等地到昆明。 昆明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审理了黄泉福状告昆明创某工艺店侵犯其所有大喜系列9弥勒佛著作权的案件。
黄泉福是国内外著名的民间雕刻艺术家,自2000年以来,在弥勒造像的基础上取得了创新性突破,创作了《皆大欢喜》、《吉祥》等作品,其中一部作品拍摄了619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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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买卖显然是黄泉福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作为著作权人享有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重大损失,对法院侵犯被告的原告著作权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原告为阻止被告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支出赔偿人民币1万元的本案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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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现场,原告代理人出示了从昆明创某工艺店批发部购买的一尊“皆大喜系列9弥勒佛”,大家都说大喜系列的弥勒佛表现为独特的站立姿势、宽袍的长袖、波形的底座,具有独创性。 另外,原告在福建省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办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了系列登记号码等,因此原告拥有这些作品的著作权。 "这部佛和黄泉福作品至少有95%的相似度,但没有相关号码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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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理人主张弥勒佛以前传达了宗教公共行业的形象,因此个人不能独占享有。 昆明创某工艺店注册地址是昆明市景星街景星花鸟珠宝世界三楼正附7号一处,不是原告提出的“昆明创某工艺店批发部”。 原告方面只购买弥勒佛的取证录像,不能看到佛的材质、大小,也没有公证处的档案。 这是因为审判现场的弥勒佛不能明确和录像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