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本篇文章598字,读完约1分钟

昨天,利用职务便利,协同代理商倒卖了企业机器,北京市三重机有限企业(三一集团子企业)零部件部长李某在市一中院终审中被判处3年徒刑。

李某今年29岁,事发前是北京市三重机有限企业零部件部长。 据检察机关称,年10月,李某与该企业代理人、湖北恒基工程机械有限企业服务经理曹某及服务工程师王某合作,利用职务便利,擅自非法销售北京市三重机有限企业所有减速机,获利5万元。 年3月,李某再次与曹某和服务工程师潘某合作,销售减速机,获利5.6万元。 事件发生后,4人向企业返还了10.6万元的赃物和差额4.8万元。

热点:三一重机职员倒卖企业机器 构成职务侵占罪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经过审理,每4人平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李某和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某和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7个月。

一审判决后,李某和曹某上诉。 他们认定法院出售减速机的利润额是不当的,说量刑太重了。 李还提出,在三重机企业发现非法销售行为之前,向企业领导反映企业倒卖零部件的存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有自首的情节,积极返还赃物,得到企业的谅解。 这是因为法院希望免除刑事处罚。
关于李某“为了减少企业经济损失”的辩解,法院指出,去年6月初,三重机企业在盘点仓库物品时,发现库存物品有异常,展开了调查。 异常品都是三重机企业发给北京恒基企业的机器后,三重机企业要求曹某等人查明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年7月15日,李某得知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搜查,自动前来案件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