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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江苏滨海女子吕花被诊断为淋病后,她“受重伤不降火线”,依然“反复卖淫”,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记者从阜宁法院获悉,鲁花因犯了性病传播罪,被本院判处1年徒刑,缓刑2年,并处5000元罚款。
年,鲁花22岁了。 那年1月,她在医院被诊断出患有淋病,但她没有因此停止自己的买卖。 同年2月27日,她在卖淫中被滨海警察逮捕,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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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也不吓唬她,她把“阵地”转移到滨海和阜宁边界的浴室,在浴室继续自己的生意。 浴室的一年里,她避免了和几个“卖淫男”在避孕套里交易。

年2月19日20点左右,鲁花因“事业”被民警逮捕。 之后在阜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的时候,得了淋病。 检察院因涉嫌“传达性病罪”而被公诉。 也是阜宁法院受理的“传达性病罪”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