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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因不向退休员工报销暖气费而被法庭起诉。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政策,企业应为退休员工负担取暖费,判决企业应全额支付。

刘先生是电梯企业的退休员工,在西城区有40平方米的商品房。 去年11月,刘先生向供暖机构支付了本年度1000元的供暖费,但他拿着发票要求公司结算时,被拒绝了。 刘先生马上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报销暖气费。

被告企业方面在法庭上表示,根据北京市供暖管理方法的规定,供暖机构必须向客户收取供暖费,企业没有义务向员工报销供暖费。 另外,企业只清算福利分室,刘先生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不在清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