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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了《关于执行刑事审判相关财产部分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执行没收财产基本上不得没收被执行人服刑或者刑满释放后取得的财产。
该负责人表示,没收财产时,必须没收被执行人个体的所有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属于被执行人家属的所有或必要财产。 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必须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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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没收财产,必须执行刑事审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已经拥有的财产,一次也不没收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不得没收被执行人服刑期间或者刑满后取得的财产。 否则,不利于被执行人在刑满后重返社会,重新开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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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指出,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刑事审判没有认定为违法所得,就应该推定为几乎合法财产。 执行机关必须按照生效刑事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书严格执行,不能用执行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