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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昆明7月23日电(王艳龙饰) 23日,因受到外界关注的网络红人“边民”被审判而取得新进展,被告人“边民”董如彬被判刑6年半。

2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董如彬进行非法经营、牺牲案件,公然判决被告人侯鹏非法经营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0000元,以牺牲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董如彬、侯鹏的违法所得将继续追缴,犯罪工具将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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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如彬网名“边民”是云南边民文化传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活跃在“捉迷藏”、“小学生卖淫事件”等部门。 年9月10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据五华区法院审理,从年3月到年5月,被告人董如彬、侯鹏编造了虚假消息、蒂穆尔文,为其他人提供了新闻网络有偿服务。 其中被告人董如彬组织参与犯罪4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45000元被告人侯鹏参与犯罪3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5000元。 另外,被告董如彬为了提高知名度,从年10月到年3月,编造了“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新闻,在“新浪”、“腾讯”、“qq空之间”、“天涯社区”等网络平台上
五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如彬、侯鹏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发表虚假消息牟利,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违法经营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董如彬是主犯,侯鹏是从犯,有自首情节。 唐如彬被告在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件后,编造虚假消息散布在网上,恶意攻击、诽谤国家机关和政府形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导致牺牲的罪恶。 被告人董如彬要数罪惩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诉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成立。 被告人董如彬、侯鹏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搜查程序的违法辩护意见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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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新闻网诽谤等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董如彬、侯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险

部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情报记者、大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共计60人旁听了法庭公开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董如彬表示口头上诉。 被告人侯鹏服判决表示不口头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