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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亿次以上的点击次数,网络小说“永生”不仅引起了很多网民的关注,两个网络文学网站也因这部小说的网络传播权归属而诉诸法庭。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上海玄霆娱乐科技有限企业向被告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企业提起作品新闻网络传播权纠纷的事件,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企业对原告的经济损失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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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玄霆娱乐新闻科技有限企业系“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 年1月18日,原告与文案作品《永生》的作者王钟(笔名:《梦入神机》)签订了《白金作者作品协议》。 根据协议书,自协议生效之日起4年内王表创作的所有作品,世界范围内的新闻网络传播权和电子形式的其他权利将永久转让给原告。 当天,双方签订了附属合同,约定协议期间王表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及所有相关派生权利完全排他地归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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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原告发现王钟在被告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发表了“永生”作品,经过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原告拥有“永生”作品的著作权。 但是,被告在继续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非法传递上述作品,私自在事件的局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企业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企业手机阅览基地和畅听网上采用了这本小说。 原告对被告“永生”作品严重侵犯原告享有的新闻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向法院控诉非法利润数额巨大,并立即在“纵横中文网”上复制作品“永生”和基于该作品的对外教授 被告主张被告是“纵横中文网”的运营商,被告有权在那个网站上播放“永生”的作品,在判决之前,被告的所有对外授权经营行为是合法的,原告的赔偿要求太高。 要求法院驳回原来的教诲。 市二中院审理后,被告未经许可向纵横中文网播放“永生”作品,授权方案的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企业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企业采用“永生”作品的行为是原告作品的新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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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关联规定,若当事人不能举证说明自己的损失或者获利,法院会适用法定赔偿规则,赔偿数额通常不会高于50万元。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现实的情况,鉴于已经有证据说明,被告从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企业移动手机阅览基地的分成获利已达1737002.11元,超出了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并不适用法定赔偿规则。结合全案事实,如:涉案小说的字数、点击数、知名度、商业价值、被告主观恶意程度等,法院最终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明确了赔偿数额300万元。(记者刘栋 通讯员胡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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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