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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8月7日电(邹钢朱晓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7日宣布江苏省在该省盗窃刑事案件入罪和量刑的具体金额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在千元到三千元以上、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金额大”、“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在不同的量刑幅度内

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明确的 这个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全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