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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月3日电(西婉婷杨晓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表示,原广东增城卫生局局长郭铁军个人收受多家下属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贿赂近34万元,一审被判处5年半徒刑,最近广州中院驳回郭铁军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1965年郭铁军事件前出生于广东增城市卫生局局长。 因涉嫌受贿罪于去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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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拉岗区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6月5日至年10月10日,郭铁军担任广东增城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增城市卫生局的全面业务。 郭铁军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领取下属医疗机构负责人刘黎彪等20人(均另案解决)的行贿受贿金共计339300元,为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在岗位招聘、职务轮岗、员工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受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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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1日,郭铁军向广州市检察院自首。 年12月21日,郭铁军亲属代理郭铁军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暂时保存在法院代管账户中。

罗岗区法院称,郭铁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后自动投案退出部分赃物,因此法院判处徒刑5年半,没收财产3万元,综合考虑将郭铁军退出的违法所得18万元收入纳入国库。

一审判决后,郭铁军不服判决上诉,在搜查阶段被逼供,指出实际收到的节日礼金低于原审的认定额,说没有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收到的节日礼金的性质不是受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