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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通过任何联系转让住宿的周某。 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客厅经营权转让合同》。 支付前20万元后,任某发现客厅没有取得相关执照,无法合法经营,任某将周某告上法庭。

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最近,思明区法院经过审理,周某未取得经营权的,与其中一方签订转让合同,认为该合同是无效合同。 周:如果有一个主观错误,任何一个没有履行义务,双方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关联规定,法院做出周某归还转让款、房屋押金等判决。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