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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对方提供的多个身份证,去不同的银行办信用卡,办一张卡就能得到100元。 这项工作容易赚钱吗? 但是,来北京打工的男徐某没想到自己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前几天被海淀检察院公诉了。

1990年出生的徐某高中文化,去年在北京工作,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地点。 去年九月,他在北京西站钟楼下闲逛,遇到了一个叫杨的人。 对方知道他在找工作,问他不想帮忙工作。 工作复印件很简单,用杨某提供的身份证给各银行办卡,每张有100元的报酬。 徐某看到赚钱这么容易,就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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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13日,徐某用两张身份证办了四张银行卡,傍晚把卡和两张身份证交给杨某,得到了400元的报酬。 对方给徐某用剩下的四张身份证,各取一张邮政储蓄卡、建行卡、工行卡和农行卡。 徐某答应了。

两天后,徐某去了硅谷的电脑城附近,用姚某这两代身份证成功处理了建行卡、工行卡和邮政储蓄卡。 后来他去了苏州街附近的农行储备卡,被员工发现身份证照片与徐某本人不一致。 徐先生不敢正视员工,员工觉得可疑,就报警了。 之后,民警从徐某那里收到了四张他人身份证和用这些身份证处理的三张银行卡。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陈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背他人的意愿,使用居民证等身份证领取信用卡时,或者使用伪造、伪造的身份证领取信用卡时,“虚假的身份。 因此,徐某的行为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为此承担刑法责任。 “之所以把这种行为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是因为用这种方法处理的银行卡、信用卡成为电信诈骗、洗钱等重大犯罪的工具,其来源很难管理,流入社会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潜在危害。 ”。